各会员单位:
为规范协会评选表彰活动,促进协会健康有序发展,根据《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》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》等有关文件,经研究决定评选表彰一批优秀集体及个人,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机构
协会设立由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组成的评选委员会主持评选表彰活动,协会秘书处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日常工作。
二、评选范围
武汉市创业服务协会(以下简称“市创协”)会员单位。
三、评选办法
依据武汉市创业服务协会第二届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生效的《武汉市创业服务协会评选表彰活动管理办法》。(详见附件1)
四、申报材料要求
1、申报材料须经单位领导审核,并签署意见、加盖公章。
2、认真总结参评人的先进事迹及创新创业经验、特色、成果等,要客观、准确、翔实,具有代表性及时代感。
3、评选推荐表(详见附件2)及先进事迹书面材料(1000字,A4纸打印稿1份并报电子文本)务于2024年1月10日17:00前报送至“市创协”秘书处(电子文本发至邮箱:447057999@qq.com)。过期未报作为自动弃权。
4、文本字体格式要求:文字统一、清晰明了。文件格式要求:文档名称修改为参评人全名(备注参评奖项)。如文本文件较多,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到邮箱。(压缩包名称:请修改成单位全称)
5、会员单位免费参评。
五、评选要求
1、坚持实事求是、好中选优、宁缺毋滥的原则,充分发扬民主,严格评选条件,遵循评选程序。对创新创业优秀单位及个人的推荐,在上报前要在其工作单位进行公示。
2、秘书处核实会员单位缴纳会费情况,报告组委会。
六、联系方式
联系人:杜老师 18971229368
邮 箱:447057999@qq.com
邮寄地址:武汉市江岸区后湖街道兴业路162号(创新创业园园区管理办公室)
附件:1、《武汉市创业服务协会评选表彰活动管理办法》.pdf
2、武汉市创业服务协会2023年度评选表彰活动推荐表(个人奖).docx
3、武汉市创业服务协会2023年度评选表彰活动推荐表(集体奖).docx
武汉市创业服务协会
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